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3********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3民初898号 |
案号 |
(2020)鲁0923执1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行丽、王长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5.5万元,利息94792元(利息暂算至2016年9月15日,应算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及律师费1万元。二、被告陈瑞云、魏国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陈瑞云、魏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戴行丽、王长青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