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44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24民初110号 |
案号 |
(2020)川0124执2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方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支付贷款本息共计270066.12元人民币;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于本判决第一项所涉款项结清后五日内办理方超名下位于郫筒镇科华北路399号2栋1单元7层701号房屋的解押手续;三、方超、成都信力创房屋经纪有限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自贸试验区分行于本判决第二项所涉房屋解押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五日内协助江斌办理方超名下位于郫筒镇科华北路399号2栋1单元7层701号房屋的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四、驳回江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350元、保全费397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9620元,由方超承担。上述费用已由江斌垫付,方超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与江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