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4********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4民初519号 |
案号 |
(2018)川0104执5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被执行人1赤壁市达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支付的尚欠款项12191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款项121913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执行被执行人2宋晓东对被执行人1赤壁市达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申请人的上述尚欠款项的本金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执行被执行人1赤壁市达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2宋晓东加倍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8 年11月20日起算,按照每日万分之1.75为计算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请求执行被执行人1赤壁市达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2宋晓东应给付申请人的法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1426元; 4、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1赤壁市达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2宋晓东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并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7日作出(2018)川0104民初519号民事调解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时间 |
2019-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川0104执5338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26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7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