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卫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5********6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84民初1488号 |
案号 |
(2019)豫0184执20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华顺人力资源服务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新郑市龙湖镇凌昊广告装饰店保证金及报酬81 842元。二、被告蔡卫杰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6元,减半收取计923元,由被告蔡卫杰、郑州华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时间 |
2019-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