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卫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5********6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4民初1488号
案号
(2019)豫0184执2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华顺人力资源服务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新郑市龙湖镇凌昊广告装饰店保证金及报酬81 842元。二、被告蔡卫杰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6元,减半收取计923元,由被告蔡卫杰、郑州华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时间
2019-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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