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0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22民初2199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恢8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刘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牟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三百三十九万四千八百二十一元九角六分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及损失(利息、违约金及损失之和,以三百三十九万四千八百二十一元九角六分为基数,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贺淑贞、卢天喜、刘香枝、卢红亮、罗海霞对被告卢刘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三万三千九百五十九元,由被告卢刘宾、贺淑贞、卢天喜、刘香枝、卢红亮、罗海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