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29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8民初4261号
案号
(2020)豫1528执恢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中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余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刘金玉施工费款2831000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息,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郑刚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28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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