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克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4********42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321民初1672号
案号
(2018)豫1321执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召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肖克省、冯延庆、南阳博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张付贵清偿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12日起按月利率2分计付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9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4400元由被告肖克省、冯延庆、南阳博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召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2-01
发布时间
2018-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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