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方园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民终603号 |
案号 |
(2020)闽0802执4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8)闽0802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福建方园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工程款5317076元,并支付该款从2017年4月1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福建方园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园区内的闽台信息技术产业园软件产业基地1号楼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工程款5317076元。”二、撤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8)闽0802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四项,即“福建方园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垫资利息65415.08元。”“驳回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福建方园智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9日止以4007965.7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四、驳回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800678474736L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福建龙州工业园核心区2-20-1号龙岩软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