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秀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2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922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卢秀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吴祖玉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7月28日的利息为21840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1.3%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卢秀清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6元,减半收取673元,由卢秀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