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302民初8224号
案号
(2019)皖1302执18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万里红蔬菜批发大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宿州市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返还代偿款和利息合计3292447.08元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00000元。二、被告陈春锁、邵建华对被告安徽万里红蔬菜批发大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履行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宿州市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安徽万里红蔬菜批发大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陈春锁、邵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宿州市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5704元,被告安徽万里红蔬菜批发大市场服务有限公司、陈春锁、邵建华负担4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4-18
发布时间
2019-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1302执1897号
立案日期
2019-04-18
执行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89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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