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达古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02********0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581民初473号 |
案号 |
(2020)内0581执7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达古拉、刘崇哲、霍林郭勒市傲都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卜正月借款1019884元,该款自2020年6月开始至8月每月给付4000元、于2020年9月份给付7884元、自2020年10月份开始每月偿还5万元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二、如被告包达古拉、刘崇哲、霍林郭勒市傲都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卜正月有权对全部未偿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卜正月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768元,减半收取计888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卜正月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