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全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01********2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2636 民初 789 号 |
案号 |
(2020)黔2636执恢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全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余胜锋、文梅定金 100 万元。并以 1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25%支付 2017 年 6 月 16 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余胜锋、文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2800 元,减半收取 11400 元,由被告刘全人负担 5700 元,原告余胜锋、文梅负担 57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