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5********1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303 民初 3083 号
案号
(2020)黔0303执3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松支付原告贵州创翔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消费款 23888.84 元、资金占用费 296.23 元、律师费 2000 元,共计26185.07 元,支付方式为:2020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 16185.07元,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0 元(该款直接存入原告指定的原告贵州创翔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遵义红花岗支行营业室,卡号:2403020119025941094)上;若被告吴松有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原告贵州创翔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可就未支付款项申请全案的执行,被告吴松还应支付原告贵州创翔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逾期利息 1000元;原告贵州创翔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40 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松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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