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管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1********7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罗管平向原告张宜军支付车辆贷款13693.8元(暂计至2020年3月,共5个月),自2020年4月开始,被告罗管平按《合同书》约定在每月25日06:00前向原告支付当月应还贷款2738.76元。上述应付的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21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5元(原告张宜军已预交),由被告罗管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