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纪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3********0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30民初1039号 |
案号 |
(2020)桂0330执4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义、蒋纪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唐宁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