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杭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2********3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82民初7283号
案号
(2019)闽0582执30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江市安海镇汇隆经济咨询服务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陈埭支行借款143251.94元和利息、罚息240.31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晋江炎工机械有限公司、晋江市贤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晋江味伯乐食品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吴银龙、许朝阳、吴棋伟、陈杭洲对被告晋江市安海镇汇隆经济咨询服务部所负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晋江炎工机械有限公司、晋江市贤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晋江味伯乐食品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吴银龙、许朝阳、吴棋伟、陈杭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市安海镇汇隆经济咨询服务部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3-21
发布时间
2019-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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