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77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24民初879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9)鲁1724执恢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巨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4民初879号民事调解书,即由被执行人巨野县鸿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以前向申请人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归还拖欠借款749414.2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其中借款40万元利息按照约定年利率12%自2016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自2016年12月15日起加付50%罚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借款349414.21元利息按照约定年利率11.1%自2016年5月16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自2016年6月16日起加付50%罚息至还清欠款之日止);被执行人申景栋、申景岭、郭秋云对上述债务在100万元保证责任范围内负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蔡秋丽、申建华、郝良涛对上述债务在20万元保证责任范围内负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巨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对巨房权证巨野县字第0019440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5647元,由被执行人巨野县鸿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被执行人申景栋、申景岭、郭秋云、申建华、蔡秋丽、郝良涛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724执恢1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4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55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