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燕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723********1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01民初5870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25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燕青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开俊支付车款85000元及过户费1000元;二、被告燕青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开俊支付违约金6470元;三、被告邓登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刘开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2950元、公告费500元,由原告刘开俊负担 838元,被告燕青、邓登负担26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