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凯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1********6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24456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90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薛凯锋赔偿欧智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44573.26元;二、驳回欧智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的受理费586.6元,由欧智权负担383.4元,薛凯锋负担203.2元,欧智权同意由薛凯锋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203.2元直接支付给欧智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1-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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