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3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26民初1163号 |
案号 |
(2020)豫1603执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旭欠原告雷春春吊车租赁费90000元,被告王旭自愿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如被告一次性还清,原告不再向其主张违约金。二、如果被告王旭逾期还款,被告王旭向原告雷春春支付欠款的同时,还需从2019年2月15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被告王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