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5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11民初203号
案号
(2020)豫0411执1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市鸿江实业有限公司、祁岩、叶磊、尚琼、尚利琪、白洁、尚升、赵成业双方确认截止2019年10月20日尚欠贷款本金1800000元、利息59271.71元,本息合计1859271.7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0月20日,此后利息及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平顶山市鸿江实业有限公司、祁岩、叶磊、尚琼、尚利琪、白洁、尚升、赵成业自愿于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每月15日前还款180000元,于2021年3月15日之前结清下余所欠贷款本息(利息、罚息按银行电脑结算凭证为准);三、平顶山市鸿江实业有限公司、祁岩、叶磊、尚琼、尚利琪、白洁、尚升、赵成业按调解协议第二项约定每月按时还款,若有任何一期逾期还款,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下欠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1533元,减半收取计10766.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5766.5元,由平顶山市鸿江实业有限公司、祁岩、叶磊、尚琼、尚利琪、白洁、尚升、赵成业共同负担,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付给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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