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红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3********9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2民初10717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29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柴红亮欠原告袁丽云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原告袁丽云同意被告柴红亮于2020年5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二、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柴红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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