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4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702民初16240号
案号
(2018)浙0702执8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方圆苑投资款124779.1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自2017年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98元(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河北滨海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2-11
发布时间
2018-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继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00693486479U
登记机关
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大厦2106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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