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3********1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11民初304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1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鹤壁市杰程工程准备有限公司偿还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鹤壁市南凯置业有限公司、王玉保、李帅、张振军、方瑞鹏、李新玲、李建光、王绍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