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11********1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83民初5173号
案号
(2020)鲁0983执1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刚、李常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017.14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10月21日为1,808.17元,自2019年10月22日以本金24,017.14元,按月利率7.125%.(利率为4.75‰x1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薛刚、李常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600元;三、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薛刚、李常娟未偿还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债务部分对被告薛刚所抵押的牌号为鲁j1v285号的汽车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汽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薛刚、李常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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