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书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2********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81民初3886号 |
案号 |
(2020)鲁1481执1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居民法院黄夹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建勇、刘书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50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19年9月20日利息46967.92元,从2019年9月21日至本息付清之日利息按合同约定14.68125‰计算);二、被告刘书香、苏东强、高健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9元由刘建勇、刘书封、刘书香、苏东强、高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