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83********4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983民初1145号
案号
(2020)鲁0983执16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一、被告蔡涛、曹秋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7637.88元;二、被告蔡涛、曹秋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019年4月3日之前的利息16512.9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蔡涛、曹秋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000元.;四、如被告蔡涛、曹秋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蔡涛设置抵押的坐落于肥城市新城路南阳光舜城小区9号楼2单元7层东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鲁(2017)肥城市不动产权第0013017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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