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全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01********2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636民初1019号
案号
(2020)黔2636执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全人确认欠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上述借款本息由被告刘全人、刘自人连带向原告偿还,先还息后还本,具体还款方式如下:1、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8万元;2、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3、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22万元;4、2021年10月30日前还余下本息。三、如二被告有任何一笔款项未按约定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四、原告吴月明对刘全人提供质押的贵州丹寨县全人混凝土有限公司47%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案件受理费5088.5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由被告刘全人、刘自人承担,并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11-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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