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全人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01********261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36民初1019号 | 
| 案号 | (2020)黔2636执206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全人确认欠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9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上述借款本息由被告刘全人、刘自人连带向原告偿还,先还息后还本,具体还款方式如下:1、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8万元;2、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3、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22万元;4、2021年10月30日前还余下本息。三、如二被告有任何一笔款项未按约定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四、原告吴月明对刘全人提供质押的贵州丹寨县全人混凝土有限公司47%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案件受理费5088.5元、律师代理费20000元由被告刘全人、刘自人承担,并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丹寨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