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宁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5********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2民初7374号 |
案号 |
(2020)鲁0102执3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上海哲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宁宁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18日解除;二、被告孙宁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返还原告上海哲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车架号:lsgpc54v29f042457、发动机号码为:092390142);三、被告孙宁宁支付拖欠原告上海哲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的租金1223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被告孙宁宁支付原告上海哲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以月租金1112元为基数,每月按10%计算,暂计至2019年7月25日为166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五、被告孙宁宁支付原告上海哲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40032元为基数,每天按0.05%计算,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为6104.8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六、被告孙宁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处理完毕涉案车辆违章罚款与扣分;七、被告孙宁宁支付原告上海哲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占有使用费(按每月1112元为标准,自2019年7月18日计算至实际返还车辆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