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1********1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8490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7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黄剑向原告广州刷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清偿货款70734元及利息(利息以70734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9元,由被告黄剑负担(原告广州刷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缴,被告黄剑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刷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迳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