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东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2842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3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东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 82196.59 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6月5日的期内利息6343.62元、本金罚息942.31元、复^~^利389.84元;另以借款本金82196.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从2020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若被告陈东周未履行第一项付款义务,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陈东周名下车牌号为浙^~^cc9t69(发动机号:p68436)的大众牌小型轿车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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