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文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56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803民初2301号 |
案号 |
(2020)粤1803执2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91202600651】。被告姚文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8259.93元及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计至2019年5月5日止,利息159.99元、违约金166.06元、手续费45.85元,从2019年5月6日起,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和章程的规定计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