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3********0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4876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4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潘伟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龙岩市宏万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0350元及支付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款清结之日止以1035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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