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7********4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832民初1267号 |
案号 |
(2017)鲁0832执1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敏、山东全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月明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到本判决指定的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王月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潘敏、山东全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梁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9-11 |
发布时间 |
2017-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