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华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3********3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02民初2124号 |
案号 |
(2020)豫0702执2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戚德志、石华勤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新乡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14.02元、罚息8482.99元(2020年5月1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时止)。二、戚长胜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44元,减半收取1222元,由戚德志、石华勤、戚长胜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