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3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1022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王先龙、 叶专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县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195483.28 元及利息(利息结算至 2019 年 6 月 9 日为人民币 10613.85 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宁县支行对王先龙、叶专环所有坐落于寿宁县南阳镇兰花林新村的房地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391.4 元,减半收取 2195.7 元, 由王先龙、叶专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