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8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02民初7631号 |
案号 |
(2020)豫1502执2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谢玉青违约金120467元(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起诉之日止)。二、自2019年11月6日起,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应按照日109.5元的违约金标准向原告谢玉青支付违约金至房屋交付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10元,减半收取1355元,由被告信阳宋基华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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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苏东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500668852991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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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管理区十里河村三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