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慕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9002********0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03民初11847号
案号
(2020)鲁0103执30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慕伟、尚书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偿还由该公司代为垫付的购车款本金74000元。二、被告慕伟、尚书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威海诚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利息违约金,以垫付款额7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10元,由被告慕伟、尚书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4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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