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程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22********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105刑初9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4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史程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2028年9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宋先旭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4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史程刚用赃款343540元购买的泰安鲁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肥矿集团公租房2号楼2单元一层东户房产一套(面积135.27平方米,无产权)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连同被告人宋先旭退赔款50万元,一并发还被害人李福;与被害人李福被骗损失91万元的不足部分,继续向二被告人追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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