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崇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24********3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1524民初623号
案号
(2019)鲁1524执恢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鑫亿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阿支行借款本金997万元及截止2016年9月27日的利息307195.08元,并自2016年9月28日起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利息至还清借款本息止;二、被告山东汇通纺织有限公司、被告付崇会、被告陈秀华、被告徐宗秋、被告张静、被告张宪广、被告秦绪珍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归还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7-23
发布时间
2019-08-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524执恢84号
立案日期
2019-07-23
执行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277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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