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丽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2********8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481民初2157号 |
案号 |
(2020)豫1481执2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齐留亚、赵丽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止按照月利率7.965‰计算;自2019年6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11.948‰计算,直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被告已偿还的利息40143.6元从中予以扣除);二、被告班占国、永城市超市供货商协会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齐留亚、赵丽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