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海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603********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611民初3138号 |
案号 |
(2020)豫0611执1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淇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雷海民给付王伟南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1300000元,以上共计3300000元;雷海民应另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13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8400元,由雷海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