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俊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6********1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7民初827号 |
案号 |
(2020)豫1727执1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桂俊领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王毛孩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桂俊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