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30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03民初2681号 |
案号 |
(2020)豫1603执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金学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率24%从2020年1月18日开始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李进林、陈红艳对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吴金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李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