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5********3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105民初3997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45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辛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顾杰借款本金4万元;二、被告辛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顾杰资金占用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辛亮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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