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2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1民初2678号 |
案号 |
(2020)鲁1721执2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红伟、张秀丽偿还原告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882.4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和罚息(以80882.47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自2019年7月3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红伟、张秀丽偿还原告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利息17839.68元,复利为9748.80元,罚息为48041.7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原告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对被告王红伟、张秀丽共有的位于曹县桃源集镇王庄东村240平方米住宅变现价款享有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