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2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1民初2678号
案号
(2020)鲁1721执24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红伟、张秀丽偿还原告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882.4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和罚息(以80882.47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自2019年7月3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红伟、张秀丽偿还原告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利息17839.68元,复利为9748.80元,罚息为48041.7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三、原告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对被告王红伟、张秀丽共有的位于曹县桃源集镇王庄东村240平方米住宅变现价款享有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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