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云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0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420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37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廖大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塘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期内利息8803.2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复息(复息自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7月2日止以期内利息7790.93为基数,自2019年7月3日起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期内利息8803.24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12.18‰;逾期利息自2019年7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18‰计算);二、被告叶香妹、廖云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