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42********TP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06民初3021号
案号
(2018)苏0206执3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芜湖市繁坤物流有限公司支付价款329383.9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29383.96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承担芜湖市繁坤物流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20元,财产保全费2470元,合计5890元,由森禾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11-19
发布时间
2019-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方杭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223MA775HTP9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金沟河综合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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