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水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2********5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内0125民初448号
案号
(2020)内0125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告李水生、张月青归还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99800元、利息177811.05元(截止2016年12月24日),本息共计577611.05元;2.被告张月灵、梁拉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受理费4789元,由被告李水生、张月青负担。及执行过程中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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