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水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2********5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125民初448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告李水生、张月青归还武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99800元、利息177811.05元(截止2016年12月24日),本息共计577611.05元;2.被告张月灵、梁拉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案件受理费4789元,由被告李水生、张月青负担。及执行过程中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