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魁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36********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636,民初532号
案号
(2020)黔2636执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魁龙自愿于2020年10月14日前向原告刘宇支付租赁费347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5元,由被告杨魁龙承担(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寨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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